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注: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拖欠工资“黑名单”列入流程

    人社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要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确定列入后,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会被限制多久?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

    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黑名单”,期限为2年。


    恶意欠薪会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对于恶意讨薪又该怎么处理呢?

    说到底,建筑施工行业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形成规范完整的劳务施工流程,而在利益面前人性能不能经受考验?我们无法确定。济工网更愿意以规范的制度程序来改善劳务用工矛盾,打造人员入场、考勤、发薪劳务闭环管理,企业、项目更可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人列入用工“黑名单”,让各级总包分包少操心,让广大农民工朋友不“忧薪”。